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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和郡縣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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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和郡縣制的區別

郡縣是我國古代的一種制度,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一些諸侯國陸續在新兼併的地區設郡縣,秦統一後,統治區域空前擴大,經過朝廷的激烈辯論,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在全國實行郡縣制,秦把全國分為三十六郡,由中央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通過郡縣制。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改郡為州,郡縣制廢。

郡縣制: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處在中央的管轄之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標誌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專制制度的標誌。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法家歷代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隋開皇三年(583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制。

標籤:郡縣制 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