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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與委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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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與委付的區別

代位求償是指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者行為造成時,投保人向保險人取得賠償後,把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保險人有權向過失責任方提出補償。

委付是指保險標的造成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將該標的之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而請求保險人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

1、代位求償權是單方法律行為,法律賦予保險人在賠付的被保險人後就可直接向第三人追償的法定權利,不需要被保險人作為;委付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必須先由被保險人明確提出委付的意思表示,保險人有權選擇是否接受,經保險人承諾,委付才能發生效力。

2、代位求償權適用於全損或部分損失;委付只適用於推定全損。

3、代位求償權的行使只會給保險人帶來利益;委付的行使可能同時給不保險人帶來不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標籤:求償 代位 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