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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科醫生執業資格

經驗1.22W

急診科醫生執業資格

急診醫師的人員配備有下述規定:

1、急診科應當有固定的急診醫師,且不少於在崗醫師的百分之75,醫師梯隊結構合理。

2、除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師外,急診醫師應當具有3年以上臨牀工作經驗,具備獨立處理常見急診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練掌握心肺復甦、氣管插管、深靜脈穿刺、動脈穿刺、心電覆律、呼吸機、血液淨化及創傷急救等基本技能,並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訓,再培訓間隔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

3、三級綜合醫院急診科主任應由具備急診醫學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擔任。二級綜合醫院的急診科主任應當由具備急診醫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擔任。急診科主任負責本科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診科診療質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學科建設的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