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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失業金標準

經驗1.09W

2021年失業金標準

根據現有法條規定,領取失業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鄰區失業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標籤: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