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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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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失信人

失信人指的是不守信用的人,與老賴不同,失信人的行為屬於道德範疇,而老賴也稱失信被執行人,具有法定的約束力。對於老賴,可以禁止其部分高消費的行為,如坐飛機、坐高鐵等;限制其辦理信用卡或者貸款等。一般,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時效為兩年,如果情節嚴重,可延長一到三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標籤: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