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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怎麼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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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怎麼辦理手續

起訴離婚的手續:

1、審理前的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通知各個當事人參加訴訟,讓被告準備答辯,應對訴訟等。

2、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開庭過程具體要經歷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合議庭合議等步驟。在這個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證據、表明自己的觀點,也可以在辯論階段正對對方觀點提出反駁,充分的發表自己的意見。

3、作出判決

法庭會根據合議庭合議的結果作出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15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4、建議可以委託律師代理離婚訴訟,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