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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後多長時間宣判

經驗1.58W

離婚開庭後多長時間宣判

並沒有規定多就宣判,只規定了案件的總的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0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