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如何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

經驗1.79W

如何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

成立犯罪預備需要有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被告人具有實現某種犯罪的意圖,只有在犯罪意圖支配下實施的準備行為,才能成立犯罪預備。

第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活動。所謂準備工具是準備為實行犯罪使用的各種物品,製造條件是指為犯罪實行具有直接製造機會或創造條件的行為。

第三,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未能進展到着手實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

第一,被告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即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某條規定的犯罪行為。

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沒有達成既遂狀態。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礙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標籤:犯罪 未遂 預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