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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辭和託詞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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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辭和託詞的區別

託辭:1、藉口。宋文天祥《自序》:"予謂此北反間也,否則託辭以逐客也。"

2、找藉口。 清黃鈞宰《金壺浪墨果勇夫人》:"或謂夫人明哲,必託辭不行。"

3、推託之辭。郭沫若《塔喀爾美蘿姑娘》:"我臨走的時候,對你説的是要到此地的電氣工場來實習,但這不過是我藉口的託辭,可憐你是受了我的欺騙了。"

託詞:1、 藉口。明葉憲祖《碧蓮繡符》第七折:“我實對你説,欲歸之説,亦是託詞。”

2、 找藉口,託詞謝絕。明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六回:“主公不視朝,將一月矣。言有疾病,殆託詞也。”

3、 寄託於詞章。明王英《序二》:“經以載道,史以紀事;其他有諸子焉,託詞比事,紛紛藉藉,著為之書。”

4、 假託之詞。聶紺弩《天地鬼神及其他》:“所謂天堂地獄,原不過人間現象的反映,有時且是一種寓言或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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