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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多次作案怎麼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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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多次作案怎麼核實

多次作案是指在以前有過作案事件的情況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多次盜竊”是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並列的一種行為,構成犯罪並不以“數額較大”為前提。只要行為人實際上已經實施了三次以上盜竊行為,無論每次盜竊取得的數額如何,也無論每次盜竊是否既遂,均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要想核實盜竊應該找一些證據證明,可以是音頻、指紋、物證,也可以是人證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標籤:作案 盜竊 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