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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的認定及處理

經驗2.43W

賄選的認定及處理

對賄選的認定:賄選是指在選舉各級人大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時,用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以實現行為人希望達到的選舉結果。它具有以下特徵:

賄選所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賄選及其他破壞選舉行為,妨害了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對公民民主政治權利的一種侵犯。賄選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用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收買選民、代表或選舉機構工作人員。賄選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為直接故意。賄選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對賄選的處理:

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賄選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賄選行為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按照違法同時必然構成違紀的事實,在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標籤:賄選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