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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不為非勇也

經驗2.17W

見義不為非勇也

意思:見到應該挺身而出的事情,卻袖手旁觀,就是怯懦。看到需要你做義舉(無償幫助別人)的事情不做 就不是勇敢的人。

原文出自《論語·第二章·為政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註釋:義:人應該做的事就是義。為:做;勇:勇氣;也:表判斷語氣。

讀解:孔子又提出"義"和"勇"的概念,這都是儒家有關塑造高尚人格的規範。《論語集解》注:義,所宜為。符合於仁、禮要求的,就是義。"勇",就是果敢,勇敢。孔子把"勇"作為實行"仁"的條件之一,"勇",必須符合"仁、義、禮、智",才算是勇,否則就是"亂"。

標籤:見義 非勇 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