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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工資如何發放

經驗2.73W

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工資如何發放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按照標準發放工資,而且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按照法律規定,女職工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能力。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週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