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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怎麼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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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怎麼收集證據

用人單位惡意欠薪,使勞動者一方面要收集相關的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的事實。

想要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事實,需要收集的材料有以下:

第一,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如加蓋公司公章的入職表,工作崗位的門禁卡、考勤記錄等。

第二,證明應當支付薪資數額的證據,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或工資調整。

第三,證明目前應當支付工資而未支付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標籤:欠薪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