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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怎樣申報個人所得税

經驗1.44W

單位怎樣申報個人所得税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這11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税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税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