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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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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

(1)借條的法律證明力大於欠條,如發生訴訟,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説明借款發生的事實經過即可。

(2)欠條的法律證明力小於借條,當事人持欠條向法院起訴的,除了需向法院説明欠條形成的事實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辯,則持欠條人還需繼續向法院進一步舉證説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標籤:借條 欠條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