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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16條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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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16條如何理解

民法典第416條的意思是:雙方因為購買一件物品時,物品已經交付但是買受人暫時沒有錢付款,出賣人在十日內,和買受人對該物品的金額價值訂立抵押,該出賣人對於該物品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若之後買受人將該物品質押或者抵押的,出賣人均比後者優先受償。

標籤: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