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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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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交易規則

ETF指數基金代表一攬子股票的所有權,是指像股票一樣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指數基金,其交易價格、基金份額淨值走勢與所跟蹤的指數基本一致。因此,投資者買賣一隻ETF,就等同於買賣了它所跟蹤的指數,可取得與該指數基本一致的收益。通常採用完全被動式的管理方法,以擬合某一指數為目標,兼具股票和指數基金的特色。

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規則

在一級市場上,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最小申購和贖回單位一般為50萬份或者100萬份,採取份額申購、份額贖回的方式,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在二級市場上,ETF的交易與封閉式基金類似,遵循以下交易規則。

(1)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額淨值;

(2)基金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3)基金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者其整倍數,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賣出;

(4)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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