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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案件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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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案件如何取證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綁架犯罪案件的取證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物證

(1)實物:主要包括各類刀具、各類槍支、各類爆炸物、各類棍棒等;

(2)照片。

2、書證,主要包括有關的信件、電報、遺書、欠條、收條、保證書、協議書等。

3、證人證言,主要包括鑑定人證言、目擊人證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證言等。

4、被害人陳述,主要表現形式為詢問被綁架人及事主的詢問筆錄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主要表現形式為訊問筆錄等。

6、鑑定結論。

7、勘驗、檢查筆錄。

8、視聽資料,主要包括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及照片、微機數據庫等。

9、其他證據,如退贓記錄、起贓筆錄、收繳筆錄、指認筆錄、辨認筆錄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取證 綁架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