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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被害人需要請律師嗎

經驗1.52W

公訴被害人需要請律師嗎

公訴被害人需要請律師。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律師在介入案件後,會首先着手以下關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項:1,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其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蒐集證據,準備變更強制措施的相關申請材料。2,約見法官,查閲複製指控案卷材料。3,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並告知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項,4,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無罪或罪輕辯護,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