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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的立案標準

經驗2.89W

搶奪罪的立案標準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搶奪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搶奪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過、7月20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標籤:搶奪罪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