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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不繫安全帶怎麼處罰

經驗1.79W

2020不繫安全帶怎麼處罰

凡是在副駕駛上不佩戴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均可以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主駕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汽車安全帶是為了在碰撞時對乘員進行約束以及避免碰撞時乘員與方向盤及儀表板等發生二次碰撞或避免碰撞時衝出車外導致死傷的安全裝置。汽車安全帶又可以稱之為座椅安全帶,是乘員約束裝置的一種。汽車安全帶是公認的最廉價也是最有效的安全裝置,在車輛的裝備中很多國家是強制裝備安全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公安部1992年11月15日發佈《關於駕駛和乘坐小型客車必須使用安全帶的通知》,規定上路行駛的小型客車駕駛人和前排乘車人必須使用安全帶,並於1993年7月1日起生效。8月1日後,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駕駛人或乘車人,一律處以警告或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