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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行中書省中書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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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行中書省中書省的區別

開始實行的朝代不同:行中書省中國從元朝開始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行省制度。中書省漢朝始設,晉朝以後稱中書省。

管轄範圍不同:行中書省分掌地方政務,歸屬於中書省管轄。中書省往各個區域分派中央官員,稱為行中書省(簡稱行省),由此,中央直接控制地方,嶺北、雲南則採用分封羈縻制度。在元朝直接統治的疆域內共有10個行中書省。中書省封建政權中央政府,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佈皇帝詔書、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中書省作為正規的宰相機構,掌管制令決策,是中央最高權力機關,其長官中書令是制度規定的首席宰相。

職責不同:行中書省行省掌管轄境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國重事,統領路、府、州、縣;距離省治遠的地方,另設宣慰司統之,作為行省的派出機構。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領轄六部,職權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