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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

經驗1.73W

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