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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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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程序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起訴離婚,可由夫或妻任意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一方需提前擬定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同時根據自己的離婚訴求準備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財產債務等證據材料,按照受理地法院的要求遞交材料,等待開庭審理。

如果當事人自己對法律規定和訴訟程序不瞭解,也可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代理,已維護自身的正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