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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概括轉讓包括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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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概括轉讓包括哪些形式

債權債務概括轉讓的形式有:

1、合同承受:

所謂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係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脱離合同關係。

2、企業合併

企業合併後,因合併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併企業承擔。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