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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是敗訴方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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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是敗訴方承擔嗎

以下兩大類情況勝訴方可以向敗訴方主張由其承擔自己在案件中產生的律師費。

一、第一類是雙方約定的情形

合同糾紛案件,或者在非合同糾紛、但原被告之間曾訂立過與案件爭議相關的文書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那麼在起訴或仲裁時,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勝訴方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第二類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

依據我國現行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九類中案件或情形中,是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而非全部)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著作權侵權案件

3、商標侵權案件

4、專利侵權案件

5、不正當競爭案件

6、擔保權訴訟案件

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9、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