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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

經驗2.22W

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

1、時效取得所有權的標的物須為他人的動產或不動產,而且以佔有人對財產有持續不斷的佔有為前提;

2、對自己的財產佔有不發生時效取得的問題;

3、對無主財產的佔有只會發生先佔的問題:佔有應為自主佔有、和平佔有及公然佔有;

4、自主佔有:指以自己所有的意思佔有標的物,即把自己當成所有權人佔有標的物,它是取得時效的核心要件;

5、和平佔有:和平佔有,指非以暴力或脅迫的手段取得或維持的佔有;

6、公然佔有:公然佔有是指不帶隱祕瑕疵的佔有,即將對標的物的佔有事實向社會公開,不加隱瞞;

7、佔有須經過一定期間:取得時效制度設立在於保護持續、水久佔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

8、因此,佔有人雖然對標的物為自主佔有、和平佔有及公然佔有,但如果佔有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期間,仍不能依時效取得所有權。

標籤:時效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