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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局隊合一體制

經驗1.22W

什麼是局隊合一體制

有人認為,“局隊合一”就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兩塊牌子”一般是用於同一機構具有兩個領域職能的情形,但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本身並不涉及不同職能領域的分工。這個看法是不準確的。

長期以來,體現執法隊伍法律地位大致有這樣幾種模式

一種是“法律授權”模式。執法隊伍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成為相對獨立的行政法主體。比較典型的是公安機關的交通警察隊伍。

一種是“內設機構”模式。執法隊是所屬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比較典型的是公安機關的治安大隊。

一種是“委託執法”模式。“委託執法”是1996年《行政處罰法》創設的制度。這也應該是提出“局隊合一”模式所針對的重點問題。

由於行政編制的限制,歷次改革以壓縮行政編制為目的,造就了大批所謂“事業單位”。這些事業單位承擔了一定的行政職能,無論稱作“舉辦的”“所屬的”還是“領導的”,本質上仍是傳統行政體制對組織內部分權的組織模式,不具有外部化的意義。

“局隊合一”執法體制是近幾年的新提法,以前不多見。“局隊合一”執法體制涉及的核心問題其實就是執法隊伍與所屬行政機關的關係問題。

標籤:局隊 合一 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