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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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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注意事項有哪些

《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地講,訂立遺囑應注意: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並儘量使用公曆。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標籤: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