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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糾紛責任如何認定

經驗1.05W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責任如何認定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責任認定如下:

1、未盡到誠實的法律服務義務

違反了《合同法》第6條的規定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16條的規定。

2、未盡到告知訴訟風險的法律服務義務

違反了《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和全國律協2004年頒佈實施的《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48條的規定。

3、未盡到提供規範的法律服務保障義務

違反了《合同法》第112條規定和《律師執行為規範》第49條的規定。基於人們對執行律師的信賴和律師執行行為規定的要求,律師在執業時,應當根據法律和自己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對擬委託辦理的案件,作出科學的法律判斷,為委託人提供符合法律規範的法律服務,根據法律完成委託事項,維護委託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