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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條件

經驗1.09W

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條件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佈了2010年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分數線。

據介紹,目前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和電腦打分排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名額,確定每年內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審批放行分數線。2010年,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分數線共4類:

夫妻團聚類審批分數線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子女照顧父母類為60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59歲,在香港或者澳門父母年齡均為60週歲以上且身邊無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類為1分,即申請人未滿18週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父母投靠子女類為1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週歲以上且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週歲以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