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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執法督察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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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執法督察的形式有哪些

1、檢查納税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税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税人應納税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税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與那納税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税人託運、郵寄應納税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6、經縣級以上税務局局長批准,指定專人負責,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户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户。

標籤:督察 執法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