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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善意取得有條件嗎

經驗3.09W

股權善意取得有條件嗎

股權善意取得實質為股權轉讓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決從無權利人或者説非股東處受讓股權的法律問題。

股權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強股票權的流通性,它使股權受讓人無須調查股權轉讓人有無實質性權利的情形下,僅憑信賴轉讓人所具有權利的外觀形式,就可以受讓股權。

股權善意取得通常應滿足以下條件:

其一,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非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顯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盜竊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轉讓而取得;

其四,需具備轉讓方法,即股票轉讓本身應合法進行,並必須向受讓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讓人主觀上應為善意,且不應有重大過失,即受讓人對轉讓人為無權利人應為不知,且盡到了普通人應盡的注意義務。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標籤:善意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