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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險不參與離婚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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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險不參與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離婚時,保險財產有好幾種情況:

1、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

2、父母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3、自己是投保人,配偶是受益人;

4、配偶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果是第1、2種情況,財產分配時不予分割。如果是第3、4種情況,可以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夫妻財產分割,還可以轉換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單權益,另一方支付對應的現金價值或權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標籤:離婚 財產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