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離婚怎樣能不承擔任何債務

經驗1.76W

離婚怎樣能不承擔任何債務

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由此可知,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作為夫妻任何一方,都是應當承擔的。雙方就是在協議中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但這種約定也不能對抗第三人,只是在雙方清償後,一方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標籤:離婚 承擔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