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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居住什麼意思

經驗1.77W

既往居住什麼意思

現住地以前所居住的地方就叫做既往居住地。“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經常居住地。

不滿一年的地方當然就叫臨時居住地或暫住地。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為住所。

標籤: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