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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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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什麼意思

一、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

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

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標籤:債權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