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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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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什麼證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的材料有:

1、原告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2、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婚姻關係證明;

3、離婚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4、如果有子女,還有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或者户口本複印件;

5、有財產分割要求的,還要提交財產的清單、產權證據或者證據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