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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逃逸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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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逃逸怎麼處罰

依據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義務兵逃逸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如果是現役軍人在戰時逃離部隊的,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逃逸 當兵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