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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版總署怎樣界定非法出版物

經驗2.17W

國家出版總署怎樣界定非法出版物

1、國家出版總署界定非法出版物的標準為:凡不是合法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錄音帶、錄像帶等;以買賣書號、刊號、版號、違反協作出版、代印代發規定從事出版投機活動印製的出版物;非出版單位未經出版行政機關批准編印、翻錄供內部使用的圖書、報刊、音像帶等;內容淫穢、反動的出版物;其他違反出版法規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偽稱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出版物;

盜用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名義印製的出版物;

盜印、盜制合法出版物並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銷售的;

在社會上公開發行而不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的;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單位成員擅自重印或以原編輯部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單位印製和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以買賣書號、刊號印製發行的出版物;

違反協作出版或代印代發的規定從事出版投機活動而印製、銷售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