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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如何約定保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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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如何約定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是指按照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

根據意思自治原則,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則保證期間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標籤:約定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