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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投保4年了能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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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投保4年了能理賠嗎

根據保險法規定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保險合同訂立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不過,若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可解除保險合同,並不承擔保險責任。

也就是説,若是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了4年,若沒有故意不履行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否則不理賠。

標籤:帶病 理賠 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