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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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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

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的區別是:

1、協議的存在。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協議,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於法律規定或者是基於無因管理而代為履行,債務轉讓必須由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

2、協議的內容。如果協議的內容明確為轉讓債務,則可認定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可能發生債務轉讓。如果協議內容明確為委託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則為履行輔助人,此時不發生債務轉讓。

3、債權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的同意是發生債務轉讓的前提。只有債權人同意,才能發生債務轉讓的效果。如果債權人沒有表示同意,即使債務人和第三人有債務轉讓的協議,債務也不因此發生轉讓。

標籤:履行 轉讓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