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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借條能否否認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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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借條能否否認借貸關係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應為,出借人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以及出借方已將借款提供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借款人則對於其已履行還款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僅有借條不能認定存在借貸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標籤:借條 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