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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原告死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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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原告死亡怎麼處理

原告死亡,法院應當中止訴訟,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終結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