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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了公積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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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了公積金如何提取

公積金,全稱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根據規定,男性年滿50或者女性年齡滿45週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户封存滿2年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身份證;

3、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需要委託他人提取的,應當簽署授權委託書,受託人應當提交其本人身份證;

5、失業人員還要提交失業證或者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