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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理學的認識

經驗2.08W

對法理學的認識

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範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質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係、法律的創制和實現、法律的價值等。

法理可以補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國家把法理作為最後適用的法源,即:法律無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國家法學者認為,當前法理有作為主要淵源的趨向;但也有的學者認為,法理本身並不具有法源的性質,只有依據法理所作的判決成為審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時,才能成為法源。

標籤:法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