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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否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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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否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城管是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如果城管毀壞的財物是出於故意並且符合數額較大的標準,那麼就很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