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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的級別是怎麼分的

經驗1.45W

官的級別是怎麼分的

官員的級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區分:

1、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第十八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4、第十九條,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由國務院規定;

5、第二十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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